2024年山东产假政策调整
随着三胎政策的全面实施,山东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,对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进行了修订。根据最新规定,女性员工除享有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外,还将额外增加60天假期,总产假天数达到158天。
各城市产假实施细则
济南:符合生育规定的女性职工可享受延长60天的产假。若为难产或剖腹产,还可额外增加15天假期;多胞胎生育时,每多一个婴儿,产假再增加15天。
青岛:针对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情况,女性可享受42天产假;若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,则产假延长至75天。
淄博:用人单位需为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,并确保不安排禁忌性劳动、不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。
枣庄:子女未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可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,此假期不可与陪产假或产假叠加使用,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。
东营:男性员工在配偶生产后可享有20天陪产假,休假期间工资照发,且包含节假日和休息日。
山东产假常见疑问解答
目前山东省产假为158天,包括法定98天产假及额外增加的60天假期。符合条件的夫妻,其配偶可享受不少于15天的陪产假,同时父母双方在孩子3周岁前每年均可享受累计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。
关于延长的6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,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。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,其生育津贴及相关医疗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。
总体来看,产假通常为3个月左右,部分地区为鼓励二孩、三孩生育还设有额外奖励假。难产情况下可增加15天假期,男性员工也享有一定天数的陪产假。